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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包子的財商理財投資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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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銀行也開始搞互助會了...

一般私人去跟會,不可能對每個會頭會腳作徵信,
以致於落跑的會頭總是一次捲了好幾個會的會錢跑路...

會腳越是缺錢,那麼該互助會的報酬率也比較高,相對的風險就高!

若是由銀行來辦的話,徵信交由銀行處理,
銀行當保證人也算是很牢靠了,一點點錢出事他們都處理的來,
當然,這種銀行辦的互助會不用想,報酬率也會偏低...

不過,再怎麼低應該會比定存好一些吧!
定存族們或許可以去考慮看看...至少比被私人互助會倒會好!



只是銀行怎會沒事想出這種花樣,我就很納悶了!
照理說,都已經有本事直接做好金融上的查核了,就可以直接由銀行貸款直接借錢給缺錢者就行了,
銀行大可自己賺就好了,何必給其他銀行的存款戶參加這互助會也來賺一手???

要出這種怪招,原因只有兩種:
1. 舉辦了這個互助會是為了增加他們的客戶!為了搶其他銀行的定存戶!
2. 銀行本身資金不夠,所以需要辦這種活動不需由銀行本身出貸這麼多的資金出去!

以目前還是一堆笨蛋猛存銀行狀態下,
銀行應該還有足夠一堆存款金可以去放款...

那麼,應該就是該家銀行想要出奇招,
由於中小型銀行本身已經沒辦法再去大量找出更多借錢和存錢戶,
所以乾脆辦這個互助會,可以直接搶奪其它家銀行的定存戶和找出需要借錢的人!
(大銀行不會想辦這種互助會的原因則是,就算是不辦都能找出一堆存款戶和放款戶了.)


我覺得這是個善意的變革!可以打破老舊銀行們給息給這麼低的局面!
銀行也由一手收錢另一手放錢賺利差的角色,改為退居幕後改為收取維護手續費用.

(其它銀行若是客戶嚴重被搶走的話,也有可能跟著學的...
然後太多銀行學的話,挑選客戶的品質就會下降,
所以,這和當年現金卡核貸風潮一樣,銀行先作的先贏,慢作的就是撈到一堆歹腳)


至於銀行本身會不會賺錢,就看他們審核的能力了!
不良的債權者應該都已經在上一波卡債風暴給纏上了,
現在會參加的應該大都是對定存利率不滿的好客戶比較多吧...
(假如這個在卡債風暴產生時推出,一定會被連鎖倒到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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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賺錢] 那些免費部落格可以放Adsense廣告賺錢?

以下是我實驗過可成功置放Adsense廣告的免費部落格範例:
Xuite:
http://blog.xuite.net/liousuh/xxx
痞客邦pixnet:
http://blog.pixnet.net/lo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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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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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ro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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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對於pixnet與adsense合作的看法:

早就可以用Adsense了,何必給PIXNET他們賺...

我已經是PIXNET的用戶(非VIP)
我覺得去用他們的官方合作的Adsense還蠻笨的...

因為現在原本就可以直接在上面放Adsense了!!!
不相信的話,請看我的部落格....我放廣告已經放一個多月了...
http://blog.pixnet.net/lotto


幹麻要
(1) 先花錢成為VIP用戶,
(2) 還要給PIXNET抽成20%
(3) 然後還要是被挑選中的部落格用戶才能使用啊...

囧透了...

我的看法是:
(1) 大部分的部落客賺的Adsense的錢,都無法超過VIP要付出的錢...
(2) 賺錢賺的多的頂級部落客,自己出去開自己的部落格比較有賺頭.
(3) Pixnet可能事後會想辦法封殺部落客可自行放Adsense的漏網...
(4) Pixnet又要賺VIP用戶的錢,又要賺20%廣告收益,真的是有點貪心啦...
(5) 要用免費部落格又要放Adsense廣告,其實很多部落格都可以,不一定要選擇Pi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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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保險制度草案內容要點問答集Q&A:
壹、總則篇
問一:國民年金之主管機關為何?
答: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內政部);在地方: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問二:國民年金之保險人為何?
答:國民年金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問三:對於保險人(勞保局)核定不服時,是否有行政救濟管道?
答: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勞保局)核定不服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翌日起60日內,申請爭議審議。
 
問四:國民年金何時開辦?
答: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貳、加保篇
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
答:1.25歲至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
      3.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並自農保退保。
 
問二:已參加農保者,是否應改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且原本參加農保之農民應改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自農保退保;但年滿65歲以上之農保被保險人,仍繼續參加農保。
 
問三:國民年金開辦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只要開辦時其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即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四:國民年金開辦後,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民年金保險施行後15年內,如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五:已參加勞保者,是否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已參加勞保者,無需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六:國民年金之保險效力為何?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效力自符合加保資格之當日零時起算,至喪失加保資格之前一日24時停止;但被保險人死亡,則至其死亡之當日終止。
 
問七:國民年金之保險年資,可否併計?
答: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加保時,其之前的保險年資可以併計。
 
問八:外籍配偶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外籍配偶如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即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九:從事擺地攤或打零工者,是否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民年金為我國社會安全網之一環,為使未正式進入職場的國民能享有保障,只要未參加軍、公教、勞保者,均都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十:小孩剛出生,可否幫他投保國民年金保險,讓他老了以後可以多領一點年金?
答:國民年金保險係針對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者,故年紀太小或太大,都不在本保險範圍,且參加勞保或軍公教人員保險者也不能投保。
 
問十一:失業者是否也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失業者因沒有軍、公教、勞保保障,基本上係屬於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
 
問十二:現在63歲,有參加農保,就快可以領老農津貼了,是否可以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後就不再發放敬老津貼及老農津貼,但只要依規定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繳交保費,一般國民65歲起每月就可以領超過3,000元;至於農民改參加國保後,65歲起每月則可領超過6,000元,而且都領得比現在的敬老津貼及老農津貼多,但只要應投保國民年金保險而不投保者,到65歲就無法領到年金給付。
 
問十三:年滿64歲農民,只需每月繳納78元保費,年滿65歲時,即可請領6,000元老農津貼,但開辦國民年金後,還需繳納8,088元(每月674元×12月),始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對於現有農民有何誘因?

答:1.有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4歲,再繳納一年保費8,088元,於年滿65歲時,每月即
          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6,112元,計算方式如下:
          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年資1年(國保1年)×0.65%+3,000元=3,112元
          差額金3,000元(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參加國民年金後,年滿65歲即可請
          領差額金每人每月3,000元)
          3,112元+3,000元=6,112元
         2.未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4歲,惟其至65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均未繳納保險費
          ,其僅能領取差額金3,000元,計算方式如下:
          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年資0年(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1.3%=
          0元
          差額金3,000元
          0元+3,000元=3,000元
          →經上開核算後,當然依規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對其較為有利。

 
參、保險費篇
問一:國民年金之保險費率為何?
答: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1年為6.5%,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最高上限至12%為止。
 
問二:國民年金之月投保金額為何?
答:國民年金開辦第1年,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即基本工資,目前為1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第2年起,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月投保金額。
 
問三:國民年金之保險費如何計算?
答:國民年金保險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依此公式計算第1年保險費為1,123元(基本工資17,280元×費率6.5%)。
 
問四: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答: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自付60%(第1年為674元=1,123元×60%),政府補助40%(第1年為449元=1,123元×40%)。
 
問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答: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如下表:

身分 政府補助比率 民眾自付比率
中央 地方








者 未達當年度最
低生活費1.5倍  0  直轄市:
 70%(786元)  30%(337元)
 35%(393元)  縣市:35%(393元)
達當年度最低
生活費1.5倍,
未達2倍  0  直轄市:
 55%(618元)  45%(505元)
 27.5%(309元)  縣市:27.5%(309元)
 
 
問六:低收入戶者,是否需負擔保險費?
答:低收入戶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其保險費,均由政府全額補助。
 
問七:身心障礙者,應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答: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1,123元);中度身心障礙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如下表:

身分 政府補助比率 民眾自付比率
中央 地方




者  重度以上  100%(1,123元)  0  0
 中度  70%(786元)  0  30%(337元)
 輕度  27.5%(309元)  27.5%(309元)  45%(505元)

 
問八:保險費應如何繳納?

答:1.國民年金不設投保單位。
      2.由保險人(勞保局)按雙月計算。
      3.於次月底前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
        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
    例:97年10月1日開辦,勞保局於同年12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納同年10月及11月
          二個月份之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98年1月底前完成(10月-11月)繳費。

 
問九:被保險人可否預繳保險費?
答:被保險人得預繳1年保險費。
 
問十: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所繳保險費,可否退還?
答: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的保險費,則可以退還。
 
問十一: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應如何處置?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採柔性強制方式處理,亦即不動用強制執行相關規定,亦不動用罰則,故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期間,不會加徵滯納金,但須加徵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
 
問十二:被保險人如無力繳納保險費及利息,應如何處置?
答:被保險人如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問十三: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罰3,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十四:一時找不到工作或家裡貧窮者,國民年金的保費如何繳納?
答:1.低收入戶,其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等家庭收入較低者,只要負擔30%或45%的保費。
      3.身心障礙者依障礙程度,可免繳保費或只要負擔30%或45%的保費。
      4.失業或確實繳不出保費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問十五:被保險人如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可否請領給付?
答: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之前,暫時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問十六:保險人暫時不予支付保險給付期間,其保險費是否仍計收?
答:保險費仍應計收。
 
問十七: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如有欠費情形,可否補繳?
答: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併計保險年資,超過10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例:國民年金開辦時其年滿47歲,迄年滿65歲時,均未繳納保險費,時間長達18年,如要補繳保險費,其僅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至65歲)之保險費及利息,前8年(47歲至55歲)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年資亦不併計。
 
問十八: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
答: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十九: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
答: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年金(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問二十:國民年金開辦時,各年齡層被保險人之自付保費、月領金額及費率等為何?
答:如下表。
基本工資: 17,280元        
基本費率: 6.5%,每兩年調高0.5%,至12%      
每年所得替代率: 1.3%        
           
  單位:元
開辦時
加保年齡 年資 自付保費
總計 月領金額 17年總計
領取金額   開辦後
年數 費率 民眾
月繳
64 1 8,088 3,112 634,848 1 6.50% 674
63 2 16,176 3,225 657,900 2 6.50% 674
62 3 24,888  3,337 680,748 3 7.00% 726
61 4 33,600 3,449 703,596 4 7.00% 726
60 5 42,936 3,562 726,648 5 7.50% 778
59 6 52,272 3,674 749,496 6 7.50% 778
58 7 62,220 3,786 772,344 7 8.00% 829
57 8 72,168 3,899 795,396 8 8.00% 829
56 9 82,740 4,011 818,244 9 8.50% 881
55 10 93,312 4,123 841,092 10 8.50% 881
54 11 104,508 4,236 864,144 11 9.00% 933
53 12 115,704 4,348 886,992 12 9.00% 933
52 13 127,524 4,460 909,840 13 9.50% 985
51 14 139,344 4,572 932,688 14 9.50% 985
50 15 151,788 4,685 955,740 15 10.00% 1,037
49 16 164,232 4,797 978,588 16 10.00% 1,037
48 17 177,300 4,909 1,001,436 17 10.50% 1,089
47 18 190,368 5,022 1,024,488 18 10.50% 1,089
46 19 204,048 5,134 1,047,336 19 11.00% 1,140
45 20 217,728 5,246 1,070,184 20 11.00% 1,140
44 21 232,032 5,359 1,093,236 21 11.50% 1,192
43 22 246,336 5,471 1,116,084 22 11.50% 1,192
42 23 261,264 5,583 1,138,932 23 12.00% 1,244
41 24 276,192 5,696 1,161,984 24 12.00% 1,244
40  25 291,120 5,808 1,184,832 25 12.00% 1,244
39 26 306,048 5,920 1,207,680 26 12.00% 1,244
38 27 320,976 6,065 1,237,260 27 12.00% 1,244
37 28 335,904 6,290 1,283,160 28 12.00% 1,244
36 29 350,832 6,515 1,329,060 29 12.00% 1,244
35 30 365,760 6,739 1,374,756 30 12.00% 1,244
34 31 380,688 6,964 1,420,656 31 12.00% 1,244
33 32 395,616 7,188 1,466,352 32 12.00% 1,244
32 33 410,544 7,413 1,512,252 33 12.00% 1,244
31 34 425,472 7,638 1,558,152 34 12.00% 1,244
30 35 440,400 7,862 1,603,848 35 12.00% 1,244
29 36 455,328 8,087 1,649,748 36 12.00% 1,244
28 37 470,256 8,312 1,695,648 37 12.00% 1,244
27 38 485,184 8,536 1,741,344 38 12.00% 1,244
26 39 500,112 8,761 1,787,244 39 12.00% 1,244
25 40 515,040 8,986 1,833,144 40 12.00% 1,244
˙開辦時年齡39歲至64歲,給付計算公式依A式:
    A式=月投保金額×0.65%×保險年資+3000元
˙開辦時年齡25歲至38歲,給付計算公式依B式:
    B式=月投保金額× 1.3%×保險年資
˙我國65歲國民平均餘命約17年,爰以17年計算可領取年金總額
˙不考慮物價指數,以目前幣值計算 

 
肆、保險給付篇

問一:國民年金給付有幾種?
答:國民年金給付計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四種。
 
問二:國民年金保險給付請領規定為何?
答:被保險人非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或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不得請領保險給付。但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不在此限制內。
 
問三:請領年金給付後,年金給付金額會調整嗎?
答:會,月投保金額調整時,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基礎隨同調整。
 
問四:同一種保險給付,可否因同一保險事故,重複請領?
答:不可以,因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保險給付。
 
問五:被保險人若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二種以上年金給付條件時,可否同時請領?
答:被保險人如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等二種以上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問六:保險人(勞保局)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可否調閱被保險人與國民年金保險有關之文件?
答:保險人(勞保局)為審核保險給付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審議爭議案件認有必要者,得要求被保險人、受益人或醫療機構提供與國民年金保險有關之文件,被保險人、受益人及醫療機構均不得拒絕。
 
問七: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如未依規定檢具資料或證明文件,應如何處置?
答:保險人(勞保局)可限期令其補正。
 
問八: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否加以查證?
答: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問九:領取年金給付者若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如何辦理?若有溢領情形,保險人(勞保局)會如何處理?
答:1.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2.領取年金給付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未依規定通知保險人致溢領年金給付者,保險人(勞保局)應以書面命溢領人於30日內繳還;保險人(勞保局)並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問十: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未及撥入其帳戶時,應如何辦理?
答: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未及撥入其帳戶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戶籍謄本及法定繼承人戶籍謄本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結書,由其中1人請領。
 
問十一:被保險人可否申請減領保險給付?有無特別規定?
答: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如為保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等因素),但申請以1年1次為限,且減領保險給付之期間至少1年,一經申請減領,不得請求補發。
 
問十二: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可否核發保險給付?
答: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不予核發任何保險給付,惟喪葬給付除外。
 
問十三:因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否核發保險給付?
答: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時,不予保險給付,但對於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仍應發給保險給付。
 
問十四: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否核發保險給付?
答:不予核發保險給付。
 
問十五:不具加保資格而參加國民年金時,應如何辦理?
答:保險人應撤銷該被保險人之資格,並退還所繳之保險費;其有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限期命其返還。
 
問十六: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期限為何?
答: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問十七:國民年金法之相關給付權利,是否可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標的?
答:領取國民年金相關給付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被保險人曾溢領或誤領之給付,保險人得自其現金給付或發還之保險費中扣抵。
 
問十八:國民年金開辦前,已年滿65歲且已領取每月3,000元敬老津貼或6,000元老農津貼者,是否會因國民年金之開辦受到影響?
答:國民年金實施後,敬老津貼、老農津貼都雖已整併入國民年金制度,但原已領取敬老津貼或老農津貼者,其原領取津貼之權益,仍受到保障,並不會受到影響。
 
伍、老年年金給付篇

問一:幾歲才可領老年年金給付?
答:年滿65歲。
 
問二: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項目有幾種?
答:有老年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二種。
 
問三:老年年金之給付金額如何計算?

答:1.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得就下列A、B兩種公式計算,擇優請領:
           A式=月投保金額×0.65%×保險年資+3,0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1.3%×保險年資
        2.惟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僅得以B式計給:
           (1)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
               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且
               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例:1.參加國保35年:
                          依A式計算:
                         每月可領:3,000元+17,280元×0.65%×35年=6,931元
                         依B式計算:
                         每月可領:17,280元×1.3%×35年=7,862元
                         →採B式發給,每月可領7,862元
                       2.參加國保11年:
                         依A式計算:
                         每月可領:3,000元+17,280元×0.65%×11年=4,236元
                         依B式計算:
                         每月可領:17,280元×1.3%×11年=2,471元
                         →若無上開不得選A式之情形;則可採A式發給,每月可領4,236元
                       3.國保開辦時已年滿57歲,參加國保8年:
                         依A式計算:
                         每月可領:3,000元+17,280元×0.65%×8年=3,899元
                         依B式計算:
                         每月可領:17,280元×1.3%×8年=1,797元
                         →若無上開不得選A式之情形;則可採A式發給,每月可領3,899元

 
問四:國民年金開辦後15年內納入本保險之退休勞工,於年滿65歲時,應依A式或B式請領老年年金?
答:開辦後15年內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退休勞工,原得以A式計給,惟如已領取勞保之老年「年金」給付,僅得依B式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
 
問五:請領國保及勞保老年給付之單一窗口設計為何?
答:被保險人如符合國保及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採單一窗口請領,即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理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並由他保險人撥還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以簡化作業。
 
問六:老年年金給付如何發給?
答:老年年金給付係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發給,發給至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為止。
 
問七: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於年滿65歲時,於年滿65歲時可否改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答:已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不予退保並持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年滿65歲時,得改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其領取身心障礙年金前之保險年資得予併計,以保障其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問八: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之一般國民,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資格為何?
答: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情形之一:
        1.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
           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3.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4.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5.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問九: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如何計算?
答: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扣除:
        1.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2.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400萬元為限。
 
問十: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之老年農民,如何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答: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之老年農民,已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改依國保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000元,並得請領差額金每月3,000元至死亡為止。
        1.申領時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加保年資合計達6個月以上,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2.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87年11月11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
          例修正公布前已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且加保年資合計達6個月以上。
        3.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於87年11月11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公布前
          已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達6個月以上。

 
問十一:同一期間兼具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含3,000元差額金)及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之領取資格條件者,如何請領?
答:同一期間兼具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含3,000元差額金)及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之領取資格條件者,僅得擇一申領之。
 
陸、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篇

問一: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有幾種?
答:有身心障礙年金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二種。
 
問二:身心障礙年金之請領條件為何?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1.被保險人於國民年金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
         療效果,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2.被保險人於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所患傷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心遺存重度以上障礙,並經合格
         醫院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問三:被保險人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可否同時請領身心障礙年金?
答:不可以,僅得擇一請領。
 
問四:身心障礙年金之給付計算標準為何?
答:1.加保期間致重殘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保險年資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之月給付金額。
      2.月給付金額未達基本保障額度(4,000元)者,如無下列情形條件者,得按月發給基本保障4,000元至死亡為止:
          (1)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該期間之保險費有應繳納而未繳納情形。
          (3)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例:1.參加國保年資10年,不幸因故致重度身障
                  17,280元×1.3%×10年=2,246元(不足4,000元)
                  每月核發基本保障年金4,000元
              2.參加國保年資35年,不幸因故致重度身障
                  17,280元×1.3%×35年=7,862元
                  每月可領身心障礙年金7,862元

 
問五: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時,如以前具有勞保年資者,可否併計?
答:被保險人具有勞保年資者,申領時其勞保年資得以併計。
       例:參加國保20年後,不幸因故致重度身障,前曾參加勞保年資5年,得予併計。
              要國保原可領:17,280元×1.3%×20年=4,493元
              加計勞保年資後可領:17,280元×1.3%×25(20年+5年)=5,616元
              (5,616元-4,493元=1,123元,由勞保基金撥還。)

 
問六: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條件為何?
答:1.加保前致重殘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申領前3年內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無下列情形之一,得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4,000元:
         (1)因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身心障礙年金或一次金。
         (2)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3)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4)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5)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2.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年滿65歲之前,不得再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但於年滿65歲時,得改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問七:保險人是否需定期查核身心障礙程度?
答: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除經審定無須查核者外,保險人得每5年查核其身心障礙程度,必要時,並得要求其提出身心障礙診斷書證明。
 
問八:身心障礙診斷書證明,所需複檢費用由誰負擔?
答:由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負擔。
 
問九:被保險人未依規定檢附身心障礙相關文件時,是否核發年金給付?
答:未依規定檢附身心障礙相關文件時,年金給付應暫時停止核發。
 
問十:申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如障礙程度減輕,何時停止核發?
答:申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後,障礙程度減輕至不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規定時,自合格醫院出具之身心障礙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問十一:保險人(勞保局)審核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認為有複檢必要時,是否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其費用由誰負擔?
答:保險人(勞保局)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為有複檢必要時,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費用由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基金支付。
 
柒、喪葬給付篇

問一:喪葬給付之給付要件為何?
答: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得請領喪葬給付。
 
問二:喪葬給付之給付標準為何?
答: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問三:被保險人如65歲前不幸死亡,可請領何種保險給付?
答:被保險人死亡,除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外,若其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00元遺屬年金,以進一步保障其家人。
 
問四:喪葬給付發給對象為何?
答:由支出殯喪費之人領取之,並以1人請領為限。
 
問五:支出殯葬費之人有1人以上時,如何處理?
答:喪葬給付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勞保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捌、遺屬年金給付篇

問一:遺屬年金給付之請領條件為何?
答: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問二: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為何?
答: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問三:遺屬年金由第1順位請領時,第2順位可否再請領?
答:不可以,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再請領,且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不得請領。
       例:遺屬年金已由第1順位配偶請領時,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妺自不得再申領;另請領遺屬年金之配偶如再婚(喪失請領
             條件)或死亡時,原所申領之遺屬年金,自配偶再婚或死亡之當月起,不再核發遺屬年金,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妺
             亦不得再申領。
 
問四:遺屬年金給付之給付計算標準為何?
答:1.被保險人死亡: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1.3%之月給付金額。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
       3.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年金金額不足3,000元,按3,000元發給。
       4.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25%,最多計至50%。
           例:1.參加國保30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符合條件),每月可領6,739元。
                     17,280元×1.3%×30年=6,739元
                 2.正領取國保老年年金每月6,336元時,不幸身故,遺有配偶(符合條件),每月可領3,168元。
                     6,336元÷2=3,168元
                 3.參加國保35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符合條件),每月可領11,794元。
                     17,280元×1.3%×35年×(1+50%)=11,794元

 
問五: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條件為何?
答: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
       1. 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
                    之子女者:①未成年或②無謀生能力或③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
                    之月投保金額。
       2.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
                                                                     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 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6.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問六:遺屬年金給付何時應停止發給?
答:1.配偶再婚。
      2.扶養子女之未滿55歲配偶,於其子女不符合請領條件時。
      3.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於不符合請領條件時。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5.失蹤。

 
玖、保險基金及經費篇

問一: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來源為何?
答:1.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
      2.保險費收入。
      3.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
      4.利息及罰鍰收入。
      5.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6.其他收入。
 
問二:國民年金之財源籌措方式為何?
答:1.首先以供國民年金之用之公益彩券盈餘。
      2.如有不足,提高營業稅徵收率1%挹注。
      3.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問三:國民年金保險人事及行政管理之經費如何編列?由誰負擔?
答:保險人(勞保局)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以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3.5%為編列經費上限,且該經費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負擔,而非由保險基金支付。
 
問四: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可否作其他用途使用?
答:國民年金之基金除國民年金法所定用途外,僅得投資運用,不得移作他用或處分。
 
問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由何單位辦理?
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運用,由保險人(勞保局)運用,而保險人為使該基金之運用更為靈活,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通過,保險人(勞保局)亦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問六: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誰負擔責任?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拾、罰則篇

問一:不當領取保險給付之罰則為何?
答: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時,除應予追回外,並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
 
問二: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如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利息,如何處理?
答: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期限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勞保局)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三:國民年金法所定之罰鍰,由何機關處罰?
答:所定之罰鍰,由保險人(勞保局)負責辦理。
 
問四:流浪漢如沒有加保也沒有給予處罰,是否會造成民眾參加國民年金之意願低落?
答:國民年金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考量部分人士可能無力負擔,逾期未繳納保費者,不加徵滯納金,但仍須負擔利息,且無力一次繳納保費者,也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不加保沒有罰則,只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拾壹、附則篇

問一: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如何請領3,000元差額金?
答:國民年金開辦時改參加國保為被保險人且年滿38歲未滿65歲農民,於年滿65歲時,如仍為國保被保險人,且符合原老農津貼申領條件者,得向保險人(勞保局)請領差額金每月3,000元至死亡為止。
 
問二: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漁民,如何請領3,000元差額金?
答:國民年金法開辦時年滿38歲未滿65歲,且於87年11月11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公布前,已加入勞保之漁會甲類會員,於年滿65歲時,如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得向保險人(勞保局)請領差額金每月3,000元至死亡為止。
 
問三:國民年金開辦後原住民原領之敬老津貼,是否受到影響?
答:1.暫時維持現制,年滿55歲之原住民,如無下列情事者,得請領每月3,000元,至年滿65歲前1個月為止。
          (1)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
          (2)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3)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4)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6)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2.惟需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而逐步提高最低請領年齡至65歲,其最低請領年齡之調高,由原民會每5年檢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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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制度內涵表(國民年金法保險制度草案內容實施要點)
 ------------------ 納保對象及保費 ------------------
[加保對象]
1.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強制納保。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亦應強制加保。
3.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均應強制參加國保,並自農保退保。
 
[費率、保費]
1. 第1年費率為6.5%,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
2. 月投保金額:以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即基本工資)定之,目前為17,280元。第2年起,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3. 第1年保費1,123元(17,280元×6.5%),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74元(60%),政府補助449元(40%)。
4.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政府補助55%至70%、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55%至100%。
5. 採柔性強制加保制,未繳保費者不動用強制執行或罰則,惟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者,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6. 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費未繳納情形;或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者,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3,000元之優惠。
7. 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
 
 ------------------ 老年年金給付  ------------------
[請領條件]
1. 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
2.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5歲且現領取敬老津貼、老農津貼者,持續按月發給。(原領敬老津貼者仍維持排富條款,但有下列情形得扣除:(1)土地編為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者,或(2)屬個人且唯一居住之房屋-以扣除土地及房屋價值400萬元為限)。
3. 原住民:年滿55歲未滿65歲原住民(維持排富條款),改依本法按月發給。
 
[給付標準]
1.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兩公式計算後,擇優發給。
  (1)A=月投保金額(17,280元)×0.65%×投保年資+3,000元
  (2)B=月投保金額(17,280元)×1.3%×投保年資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選擇A之計算方式:
  ①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②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③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④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開辦後15年內納保之退休勞工,若僅領取勞工保險15年以下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2.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已具備領取老農津貼資格者,政府另發給3,000元差額金)。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
[請領條件]
1.身心障礙年金: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需符合排富條款,但有下列情形得扣除:(1)土地編為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者,或(2)屬個人且唯一居住之房屋-以扣除土地及房屋價值400萬元為限)。
 
[給付標準]
1.身心障礙年金:月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4,000元)。
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4,000元(需符合排富條款者)。
 
 ------------------ 遺屬年金給付  ------------------
[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
        1.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之子女者:(一)未成年或(二)無謀生能力或(三)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2.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6.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給付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給付標準]
1.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年資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金額1.3%發給。即月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2.被保險人於領取身障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原領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基本保障3,000元)。
◆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25%,最多計至50%。
 
 ------------------ 喪葬給付  ------------------
[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死亡。
[給付標準]
依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即月投保金額(17,280元)×5=86,400元。 

 ------------------ 財源籌措  ------------------
[財源]
1.供國民年金之用之公益彩券盈餘(截至96年5月累積344億元)。
2.如有不足,則提高營業稅徵收率1%挹注(預估每年約有360億元)。
3.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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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包子LIOU樂透學基礎篇(2) : 樂透必輸法則...

說到樂透,我有提過這根本不能算是投資的領域,
應該要歸類作投機的領域了...

為啥連投資都不算,原因就是它幾乎必輸!

輸到會讓你連[投資報酬率]都算不出來,
真的要衡量可以輸的多慘的話,
我建議用[回收率]來計算!

怎樣算回收率,
我這麼說好了,有10個人每個人各出100元,
總共是1000元一起去玩一個必輸的遊戲好了...

假如其中一個人拿回500元,其中一個100元,
其他人全輸光...
那表示全部大家一起拿回來的錢就是600元.

那麼回收率就是 總拿回的錢600元除以玩的總成本1000元,
這樣就可以得出一個比率: 60%

當這些人連續玩這樣子回收率60%的遊戲3次之後,
他們的總本金剩多少呢?
1000*60%*60%*60% = 216元

大家想想,才玩個三次,1000元的資金就剩下216元了...


藉由這樣的解釋,
我不是要告訴大家,樂透的回收率到底有多低,
而是要說明一件事: 樂透必輸法則 !

也就是,
玩樂透請不要玩到走火入魔,也不要玩太大,玩一點點愉快就好!


有唸過我樂透學基礎篇的人嗎?
現在還有在每一期都下注的嗎?

假如有看過我寫的基礎篇,還每一期都下注的,請去旁邊罰站,
我也不想再對你說些什麼了...


好了,各位,接下來是樂透學基礎篇的第二章,
回收率的實際計算!

有看過我基礎篇的人就應該有印象,
我說過,樂透的投資報酬率完全不固定對吧!
所以,正確的來說,應該是說:樂透的回收率不固定...

開始正題,計算回收率吧!
回收率無法事先預測或估計,只能事後依照實際情形來計算

我們直接拿最近這一期大樂透的結果:

96/10/30 ,第096000087期大樂透,
銷售金額: 133,586,300元

頭獎: 30,082,317 * 0 (未超過1億,則保證頭獎是1億元)
二獎: 2,333,972 * 2
砲灰三~六獎及普獎:
84,871 * 55
16,413 * 158
4,077 * 2417
1,000 * 3778
400 * 44,571

大家可能以為,我已經要將上述得獎金額直接加乘起來,對吧?

但是要記的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就是要扣稅,
我們從官網查到中獎彩券所得稅課徵,中獎金額高於2000元要扣20%.

所以,除了砲灰5~6獎不用扣稅以外,其它的都要再扣除20%,
我們可能很少中到要扣稅的程度,不過這依然不能忽略掉.

在這期大樂透,全部人加起來的總回收金額就是:
(2,333,972 * 2 + 84,871 * 55 + 16,413 * 158 + 4,077 * 2417) *80%
+ 1,000 * 3778 + 400 * 44,571
= 21783212 *80% + 21606400
= 17426570 + 21606400
= 39032970

全部的人一起放進 133,586,300元, 全部的人一起拿回 39,032,970 元
那麼總共的回收率就是 39032970/133586300 = 29.22 %

這樣大家了解了吧!
這一期(第096000087期)的大樂透 回收率是: 29.22%

所以,我想在這邊再次特別提醒那些死愛玩,沒有節操每期都要玩的人們,
現在這個樂透算式,並不是用[投資報酬率]算的!

假如沒有前期匯入頭獎獎金的話,
大家一起湊到1.3億多的錢去玩,結果只剩下0.4億的錢發還給大家而已,
回收率只有 29.22% 而已!

所以本章我主要是要警醒一些過於沉迷的人,
平時的你們是處在多麼嚴苛的條件下玩這個遊戲...


總之,

結論(1)可能是:
[樂透必輸法則],這是表示以遊戲大環境整體來看;
雖然不代表100%必輸,不過應該也有99.9%必輸...

結論(2)可能是:
100%贏的只有官方!

結論(3)可能是:
我亂講的!



PS.
要補考的,要插班的,麻煩請去惡補一下這一篇:
[理財] 包子LIOU樂透學基礎篇(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ousuh/3/1264181273/20060201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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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台灣樂透彩冷到不行的原因...

台灣的彩券業 冷到不行了...

這陣子台彩決定要連續8期(11月20日~12月14日)加碼一億了,
看來台彩終於知道,他們的大樂透沒啥人要玩了...
最近連要累積個3億以上,都要等很久,
這樣子誰要玩啊!

我覺得當他們的彩券經銷商賣彩券的也蠻慘的吧,
生意一直冷清的話,
搞不好賺的錢還不夠付攤位和人工的錢呢...

只能說他們搞了一堆 大中小樂透,
(大樂透.樂透彩.今彩)
卻連最基本的[樂透要有大獎累積]的常識都不足...

大中小樂透把下注分散的這麼誇張,
那種沒啥頭彩的樂透還願意去玩的,台灣會玩的也那幾個人而已,
台彩應該先頒獎給那些死忠的憨人客戶才對...

這樣玩下去,越玩只會越沒人氣,
不如把目前三個樂透都整合成一個超級大樂透,
從星期一到星期五 ,天天開獎,
最好是連星期六都不要放假了,也繼續開獎...

不然,等到運動彩券一上市,又瓜分掉下注的火力,
那些沒啥老主顧的彩券行們就等著陣亡吧...

要等看看超級大樂透能不能救救他們,
我覺得是不可能!

超級大樂透並不能挽回沒人氣的樂透業,
能挽回這種局勢的,只有10億以上的頭獎彩金,
不管多難中,不管平時不怎愛買的人,
看到10億.20億以上,也是會去試手氣的...

要創造高額的彩金,集中火力是很重要的,
所以,我才說 與其弄了一堆垃圾大中小樂透,
不如一個有用的樂透就好!

假如,不相信我說的,
你可以
(1)
弄6種樂透叫做:星期一樂透,星期二樂透....星期六樂透,
讓他一天開一種樂透!

(2)
只有一種樂透,一個星期要開一次到六次都沒關係!

比較看看哪種樂透比較有人氣就知道了...


唉~~
總之,作彩券上游規劃的連基本原理都不懂的話,
我奉勸作下游賣彩券的經銷商們,不如去賣口香糖還賺比較多啦~~~




PS. 附錄:

樂透碎碎唸篇:
我很想再次嘲笑當時反官方樂透的那群人們!

談到這裡,我就想到,
樂透彩剛開辦的時候,一堆人反對抗議的理由實在是有夠好笑!
我那時候就覺得這些人真的是笨到有剩,
你不辦官方樂透,地下賭博組織或是其它國家一樣會辦,
這些錢只會給地下非法不繳稅收的組織們賺走,
不辦,只會產生更多問題而已...

現在呢!仔細看看吧!
雖然官方樂透辦的零零落落沒啥人氣的,還被我嫌辦的很濫!

但是,至少樂透彩每個月盈餘還是貢獻回去給這個社會呢,
地方政府.老人年金.公益活動的錢,都是從這裡鑽營回去的呢!
增加了一些工作機會,養活了少部份人...

若問當年那些有潔癖的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們,
這些年來,這些公益盈餘的錢,都請你們從口袋自掏腰包出來作公益,
你們辦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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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世界各國超級大樂透的機率&超級大樂透論壇

一. 超級大樂透論壇 (包子LIOU的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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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perbiglotto.com (將來預定變更為此網址)

歡迎大家去註冊聊天...


二. 世界各國超級大樂透的玩法規則中獎機率

要玩台灣.中國.美國.歐洲的樂透彩之前,
這邊可以讓你搖球試玩占卜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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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彩券 大樂透 開獎時間.玩法規則.中獎機率

官方網站:
台灣彩券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

開獎時間:
台灣時間 每周 星期二.星期五 晚上

玩法規則:
6/49

要在49個數字選6個, 全部都中就是頭獎!

中獎機率:
1/ 13,983,816

-----------------

2. 中國體育彩票 超級大樂透 開獎時間.玩法規則.中獎率

官方網站:
中國體彩網
http://www.lottery.gov.cn/

開獎時間:
中國北京時間 每周 星期一.星期三.星期六 晚上

玩法規則:
5/35 + 2/12

要在35個數字選5個, 且在12個數字選2個,
全部都中就是頭獎!

中獎機率:
1/ 21,425,712

------------------

3. 美國威力球 開獎時間.玩法規則.中獎率

官方網站:
http://www.powerball.com

開獎時間:
美國時間 每周 星期三.星期六 晚上

玩法規則:
5/55 + 1/42

要在55個白球選5球, 且在42個紅球選1球,
都中就是頭獎!

中獎機率:
1/146,107,962

--------------------

4. 歐洲歐元百萬樂透 開獎時間.玩法規則.中獎率

官方網站:
http://www.euromillions.be/

開獎時間:
歐洲時間 每周 星期五 晚上

玩法規則:
5/50 + 2/9

要在55個數字選5個, 且在9個星星選2個,
全都中就是頭獎!

中獎機率:
1/76,27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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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信用卡的垃圾紅利終於有用處了...


(1)
7-11裡面其實有偷藏一台神秘的觸控式怪機器,叫做IBON服務...
可以在那ibon機器,
輸入自己的信用卡及身份等相關資料後, 會告訴你剩餘的信用卡紅利點數,
直接用信用卡紅利, 列印出現金折扣券或商品折扣券,
7-11購物結帳可以直接抵掉消費!
一次能列印出1~5張.

缺點是都有限定某個期間要用完,
所以不要一次印太多!

(現金抵用券 活動期間:不一定
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台新銀行、日盛銀行、新光銀行、萬泰銀行信用卡者)

詳情請自行上網看看吧:
http://www.ibon.com.tw


(2)
發現在pchome或yahoo的線上購物消費,信用卡的紅利點數可以折抵;


剛剛跑去 pchome購物 買了 1G的 kingston DDR 400 記憶體 2條, 4198元.
http://shopping.pchome.com.tw
順便把我台北富邦的垃圾紅利9000點 給折抵現金540元...


又跑去 yahoo購物 買了 海韻的新型80plus 電源供應器 S12II 330W, 1750元.
http://buy.yahoo.com.tw
順邊把我國泰世華的垃圾紅利 5000點 給折抵現金 300元...


終於,這些放到會發霉的紅利點數終於有點用處了...

話說,消費20元才能累積1點紅利點數, 累積1000點才能折抵60元實際消費,
那麼,等於我們刷卡消費實際只有 千分之三 的回饋而已, 還真可憐,

要不是找的到像7月份可以在線上購物 折抵消費掉,
這些紅利點數 也幾乎都是浪費掉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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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看到很多新聞時常會發生很多人,人死留債,把痛遺留給家人!

這時候家人就得使用[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來處理...
http://www.lcs.com.tw/share/notes21.asp


1. 債務通常不欲人知:

死者生前的債務通常不大會讓人知道,
可能有欠地下錢莊,也可能有欠銀行或向其他人借錢!

欠地下錢莊的話,反正管你家屬繼不繼承都照樣潑漆催討就對了!
這就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內.

現在是要討論,死者向一般人借錢和銀行借錢或是被法律上判賠,
生前所遺留下的債務多過於財產的情況...

因為死的快,來不及告知家人,或是家人不懂法律,不知道繼承的問題,
因此衍生了,大家來跳河的窘況...



2. 在執行時效上很短:

因為能夠執行拋棄繼承的時效只有2個月,限定繼承的時效只有3個月,
所以來不及執行的親屬們,可能就只好跟著去跳海了!

法律上的制定也真是誇張,
才2個月就要家人知道死者生前的資產負債情況,
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家屬或許有可能辦到,
那些生活在遠方不常聯絡的親屬,就有可能大難臨頭了!



3. 只知道執行拋棄繼承卻害到沒拋棄繼承的其它親屬們!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706/20070626420702.html

要知道繼承是按順序下去的,你也許順利拋棄了繼承,
但是不知道的其它親屬可能會因此被連累了...

(1) 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也就是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也就是家族體系大的話,你要全部執行到拋棄繼承,不然其中有一個人不知道這件事的話,
那他就倒楣了...

兩個月內全部繼承人都執行到拋棄繼承,我覺得相當困難,
尤其是有一些兄弟姊妹們或嫁出去的女兒們,
根本不知道死者生前做了哪些事或是欠了哪些債,怎可能會知道要拋棄繼承啊!

所以,在這種狀態下,一定要改成執行限定繼承,

(1) 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比較麻煩,還要自行列財產清冊,
但是一人申辦限定繼承,效果等同於全部遺屬都執行,
就不會害到其它繼承人來不及拋棄繼承了!

(2)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動作比較簡單,
只適合繼承人少,而且知道死者生前的債務一定多於財產的情形,
而且要記得直系尊卑親屬和兄弟姊妹,只要有繼承資格的,
一個都不能漏,都要一同去拋棄繼承!



PS.
當然,假如死者是欠地下錢莊的話,
還是建議你們所有親屬有關係的,不分有無繼承資格,趕緊先漏夜逃命去比較快!

所以,在此再奉勸那些窮人家一句,借錢不要向地下錢莊借,
不然就算是你死了,家人一樣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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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 網路買賣詐騙術人氣募集大全集 (好孩子不要學系列!)

拍賣武林詐術之多雖不可勝數,
但我也終於歸納出其中數大流派的始末...
各位道行不夠深的買賣家,可得小心暗箭啊!
網路交易要小心防範受害啊...

網拍買賣詐騙術人氣募集大全集:

一. [網路釣魚(phishing)] :
歷史最悠久,具有數十年歷史(Email存在有多久就多久)的傳統騙術: 網路釣魚!
詐騙者大量的寄發,
(1) 假裝成官方信函, 騙取網路拍賣平台.付費機制.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
(2) 假裝成賣家, 對買家亂寄請款單騙錢.
(3) 假裝成買家, 說錢已經匯了,要賣家趕快寄貨!
方法雖然蠢, 但是成本低又不花時間, 只要量大就會釣上冤大頭!

二. [短期間累積大量評價法] :
最近超有名氣的重大詐騙者, 同時開了好幾個帳號,
並且在短時間(半年內)累積大量評價分數(100多分以上的評價),
或是故意向已有高評價的買家購買拍賣帳號,
然後再一次連鎖詐騙 數十萬...
被騙的人不計其數, 只能說大家要小心啊!
 
三. 評價不高故意製造假評,雖可面交但故意住很遠 :
網路拍賣上也有騙子, 搞出這種名堂的,
評價明明還不到100, 偏偏又專賣上萬的高檔貨,
還有一堆人自投羅網去下標,
當然下標的人有一半是自己假身份製造的假象,一半是準備等著被騙的,
下標的人以為可以面交,對方卻故意弄個很偏僻的屏東.花蓮的,
最後還是會搞成先匯款不面交.
下場是怎樣顯而易見...
 
四. 免本錢詐騙,[一魚雙吃轉嫁法]:
本詐騙法不單是網路拍賣,也適用很多領域...
老實講,這是網路遊戲裡常見的轉賣騙人技巧了...也不稀奇...
話說,這陣子竟然在新聞上看到新的研發技術,
竟然有人故意去找房屋主人說要代租房子,又同時去找房客收租金,
裝作是房東去向收了房客租金後,人就烙跑了...
這就是免本錢詐騙術的基本原理!

** 變態的[一魚雙吃轉嫁法]招式詳解 :
B: 買方(Buy)
C: 欺騙者(Cheater)
S: 賣方(Sell)
第一步驟:
B --> C --> S
騙子C在同一時間,賣B東西,又故意去買S的東西,(還故意弄成同樣金額)
詐騙者C直接要求買方B,匯錢到賣方S的帳戶,
(詐騙者連一毛錢都不用出,真的是無本生意-_-...)

第二步驟:
B ... C
等到賣方S把貨物寄給詐騙者C之後,
詐騙者C推說東西不好,要求退貨,S把錢退給詐騙者後,
詐騙者C就把錢和貨物同時拿走開溜了...
第三步驟:
B .. .. S
這時候B是從頭到尾給了錢都沒拿到東西的,
發現聯絡不上不對勁,報警去凍結受款帳戶,
卻是凍到受害者S的戶頭...
S也會不斷向B提出還貨的要求,報警去抓B...
這時詐騙者C應該早已經想好撤路線消失了...

PS.等級高一點的詐騙者,還會順便再來個多重帳號,
幾個帳號負責買東西,幾個帳號負責賣東西,(事業做很大-_-...)
總之,他從來沒有自己出過一毛錢,都是拿別人的錢去騙另一個人的錢!
假如他是求財,
會買一個銀行的空頭帳戶(或是經由網路買虛寶帳戶洗錢),要求退錢,
然後把錢通通領光!
假如他是求貨,
會租一個空屋,然後不斷收貨,
叫租屋處的管理員把貨通通代領下來後, 拿光再開溜!
假如他是純鬧場的,
那就恐怖了,錢和貨會四處亂跑,
搞不好就拿去作公益,救濟貧苦的人家了!
 
---------------------
以上 是告訴大家,
網路騙子雖然不多, 但是他們卻整天處心積慮, 不斷變換網路身份要來詐騙別人.
所以也經常在短時間內製造出大量的優良評價.
尤其是手機.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禮卷.油券...等高單價商品類的.

另外, 買賣時的付款收據,出貨證明,這些證明資料都不要亂丟,
免得當了受害者還拿不出證明!

假如想儘量不要被騙,
至少基本的詐騙原理還是要看懂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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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包子投資學之域名篇(測試版) Domian Name Investment


前言:
其實,我的網域名稱入門只有一年資歷,而且投資失敗率99%,
根本不配談這個話題...


一.域名基本常識:

網域名稱Domain Name,簡稱域名(或玉米).

域名是網路建置上重要的成員之一, 也是網路投資工具的一種,
它相當於網路世界的房地產!


二.域名的基本用途?

網路世界裡, 除了用數字去定義位置以外,
就是採用英文字元或數字或-,來定義位址,
網址或MAIL信箱都是用域名來規劃而成的!

例如當我取得 kkk.cc 的域名後,
可以自行架設網站,任意自定 如 bbs.kkk.cc 這類的網址,
也可以架設MAIL伺服器,定義 123 @ kkk . cc 這樣子的信箱,
或是將之轉址指向別的網址.

再沒有使用的打算的話,也可以使用停放PARK模式,
直接將網域名稱指向專門置放(停放PARK)廣告的公司,
當有人經由你的域名過去點選廣告時,可賺取到廣告停放的酬勞!

域名的註冊擁有者, 只要正常的定期支付年費,
就可以一直保有該域名的使用權.


三.投資域名事前準備:

投資國內和國外的域名方式,有很大的差異...

1.在國內買域名:
優點: 沒有語言隔閡, 對於一般人而言購買容易!
缺點: 流通性很差, 可選購種類少!

只要去國內某幾家固定的經銷域名的網站,查詢無人註冊的域名,
填填資料, 刷卡或轉帳即可完成.

國內沒有專門停放域名以及買賣域名的網站,
將來打算賣出換手,也必須雙方以文件傳真證件的方式來處理!


2.在國外買域名:
優點: 流通性高, 可選購種類多!
缺點: 需要學習國外的系統, 對於一般人而言需要熟悉一段時間才能上手!

只要去國外經銷域名的網站,查詢無人註冊的域名,
填填資料, 刷卡或PAYPAL付款即可完成.

國外有專門停放域名以及買賣域名的網站,
將來打算賣出換手, 只要核對MAIL和註冊商網站的一些確認碼即可自動辦理!


四. 進階實戰篇:

要投資國外的域名,就需要同時熟悉這幾種不同類型網站...


(1) 註冊域名需要熟悉 註冊商的網站系統;
例如: http://www.godaddy.com


(2) 買賣域名 必須熟悉 域名買賣商的 網站系統;
例如: http://www.sedo.com


(3) 域名停放 必須熟悉 域名廣告停放公司的 網站系統;
例如: http://www.parked.com/tour/?promo=FF9A7CA788

PS. 所謂域名停放park, 就是當你尚未買賣或使用該域名之前,
先行將其網路流量指向專門刊登廣告的公司,以賺取些許廣告費用!
(通常找給付限額低且可用PAYPAL收款的域名停放商比較好.)


(4) 支付或收取金錢,必須有信用卡或是事先以信用卡去認證取得PAYPAL金流帳號!
例如: http://www.paypal.com/row/mrb/pal=YDQDPEXMP83DW


PS.
至於如何申請PAYPAL,請參閱此三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ousuh/3/1280796303/2007030722031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ousuh/3/1280796497/20070307220506/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ousuh/3/1280799078/20070307223310/



(may be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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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盜刷] 降低信用卡被盜刷風險的小秘訣...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網路線上刷卡的經驗?

上面要填的資料很簡單對吧!
大部分只要填一填信用卡的卡號,英文姓名,到期月年,背面的後三碼,就可以輕鬆刷卡了;
不僅是國內,甚至是國外網站,都可以輕鬆消費.

換句話說,
你的這些資料被別人知道了怎辦?

假如你去加油時,工讀生偷偷記下你的資料,怎辦?
假如你去唱KTV時,工讀生偷偷記下資料,怎辦?

現在國內有一群賊人,專門和國外的賊人,共謀作一些非法的勾當.
那就是販售他們偷偷抄錄來的信用卡資料給國外的盜刷手來作案.


另一批人,也可能是採用電腦網路入侵方式,
駭客入侵你的電腦,或是入侵刷卡公司的網站,或是用假EMAIL假網站釣魚.

這些林林總總的方式都可以輕易得到你的信用卡資料,
進而大大方方把一批一批資料交給那些躲在不容易抓到的國家或地區,
讓他們實行盜刷的任務...

他們刷掉的信用卡的額度,
等到受害者收到帳單發現的時候,往往已經過了好幾個月了...

接著呢...
受害者得去和信用卡公司辯解或證明,
這又是一齣一齣的對簿公堂費盡心力的賣力演出了...

所以呢!
我先提供幾個重要的防範措施給大家參考:


(1) 刷卡時,別讓信用卡離開你的視線.

加油站或KTV 部分的工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替換率又極高,
藉由職務之便而抄取客戶的信用卡資料情形也更嚴重!
只要信用卡資料被抄走了,
那些賊人就可以MAIL給國外的詐騙集團,作出網路上狂刷盜刷的工具...

總之, 平常消費時,不要讓信用卡離開你的視線,才可免除被抄錄的疑慮!


(2) 不要同意讓信用卡公司不斷提高你的信用額度.

夠用的額度就好,不要太高!

每年只要銀行通知我要提升我的信用額度到20~30萬的時候,都會被我打回票;
我寧可每張額度都是6萬, 多用個幾張就好了!
這樣子單張信用卡的風險上限,才不會擴增到那麼高...
不然,像我一但被盜刷個30萬,可是得立刻宣告破產了呢!

像我之前有個主管,一直很自傲的自己有個額度30萬的普卡,
我總是暗自搖搖頭的想,額度撐這麼高,刷卡也不會比較優惠,
難道是打算沒事就一直用刷卡買車或是付房貸頭期款嗎?

這麼高的額度,只是被盜刷的時候,帶來越大的麻煩而已...

希望大家看看自己的信用卡帳單,
研究一下自己平時每月刷卡的總額,降低自己的信用額度吧!
當你要出國遊玩或是要臨時提高信用額度時,
再撥個電話去信用卡公司申請短期提高額度就好!


(3) 隨時用網路免費掃毒軟體,清理掉電腦的木馬.

http://www.kkk.cc/tw-scanvirus/
這網站介紹的網路掃毒公司都是免費提供偵毒或掃毒功能的,
挑你喜歡的國外知名防毒品牌,多試幾家沒關係,
你可以盡量去掃,掃到你高興,掃到你虛脫為止,完全免費!

除非你家錢很多沒地方花,
不然,千萬不要笨到去用國內啥網路掃毒一次50元的!

我再說一次:”花50元去網路掃毒的是白痴~~~大笨蛋~~~~”
(假如你錢多,50元沒地方丟;趕緊連絡我,我願意提供我的帳戶給你丟喔!)
( Paypal也收: fool@kkk.cc )


(4) 改用網路銀行PAYPAL付費方式 取代 直接信用卡刷卡

使用PAYPAL信用卡付費時,等於是你把錢刷給PAYPAL這家國際公司,
它在代替你付費出去,所以你的信用卡資料只會透過PAYPAL.

假如你在國外網站,每次都是直接用信用卡付費,
那麼紀錄到你的刷卡資料的公司也相對增加,
萬一網站被駭或是資料庫被入侵而遭竊的機率也相對的提高!

不過,假如你很少在國外網站刷卡的話,
也沒啥必要去申請這個了!

http://www.kkk.cc/tw-paypal/
如何申請國外的PAYPAL網路銀行帳戶,在這網站有稍微介紹!


以上,
假如改天我還有想到的話,再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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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 對於 員工與投資者的差異...

(1)其實要當電子工程師的,選產業比什麼都重要..

 

當初DRAM就像在印鈔票一樣,
當工程師只要發個幾張股票就賺翻了...

後來作光碟片的好像在發黃金CD一樣,
當工程師也是發個幾張就賺翻了...

作面板的也有過輝煌的時期,
不管哪種產業只要大賺時都是可以大撈一票!

所以, 當工程師 要慎選行業...

為什麼當年領股票會很讚,
因為股票的員工分紅不管實際市價多少, 都是按面額(10元)扣税,
假如公司股票大漲時期,
明明發100元的市價股票給員工, 卻只扣面額10元的稅,
根本就是賺到爆!

所以, 當員工的當工程師的要找這種公司待,
反過來, 投資股票就要避這種濫發員工分紅的公司!


SO, 我一直不喜歡買 台X電的股票就是這樣,
每年都看到他們CEO自己分一堆分紅股票, 實在是不覺得這家公司哪裡值得買...

又不是明星產業, 都已經是過氣的電子產業;
明明都是靠台灣減稅優惠所得的利益, 卻這樣大方分紅自肥, 實在是投資不下去...

 

------------------------------------------

 

(2)產業狀態&投資角度...

 

如何找出成長中的電子公司?
如何看出這個產業目前的狀態?


大概就是當你買他的東西時(例如燒錄片CD-R當年一片200多元UP), 會邊買邊罵超貴吸血的,
就表示他正在成長吃錢中...(第一階段)


等到他賺翻了, 讓一堆業者跟著搶進分錢時, 拼命蓋工廠,
隨著工廠越蓋越多, 利潤卻也越來越薄,
獲利就會開始慢慢走下坡了...(第二階段)
(X達. 奇X)


下坡到大家都沒利潤時, 就是瀕臨崩潰產業!
大家都喜歡硬撐, 比看誰能撐的久, 比誰的錢可以燒得更久,
非得等到死一堆公司才會結束激烈競爭...(第三階段)
(X環. 錸X)


接著就變回普通的產業了,
賺不多也不太會賠的產業...(第四階段)
(台X電. 聯X)


假如你能找出第一階段的成長產業,
不管是在裡面當工程師或是當投資者,
都是會賺翻的...

 

 ------------------------------------------

 

 
(3) 補充:  CEO 該領多少薪水才合理?


今天若身為投資者, 必須要認清楚一件事,
假如把你的CEO換成一隻猴子, 可以省下 數千萬或上億的錢,(只要幾根香蕉就夠了!)
那你會不會換?

對於某些上市上櫃公司,
我相信有很多人的想法和我一樣, 寧可換一隻猴子當CEO要划算多了!


假如是 鴻X 的CEO呢?
即使上億薪水也沒問題, 鐵定花再多錢也要留住這個CEO,

這就是 CEO 的個人魅力所在,
好的CEO領再多錢, 都不會有股東嫌多!

 

而事實上?
優秀的CEO反而都願意領的很少!


而可以換成猴子都不成問題的CEO, 反而拼命拿不合理的薪水及員工配股!

假如你不想看到CEO領太多這樣的情景發生,
建議就是趕緊出脫持股!

 
------------------------------------------


(4)  過度的員工分紅, 正在破壞平衡:


員工分紅制度早該好好修訂了,

股價高過10圓的公司, 有些CEO就是靠這種合法減稅的漏洞來大量替自己分紅,
國家卻扣不到他啥税...

假如不節制的話, 過度的分紅也是在大量膨脹稀釋原本的股權,
這種大量分紅的公司對於當公司職員而言非常有利,
對於持有該家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卻是相當不利!

總之,
分紅課稅固定用(面額)10圓來扣, 本來就是不合理的制度,該好好檢討了!


有些人認為 修正掉員工分紅制度 對 台灣競爭力與投資環境不利!
我和他們的看法不一樣,
我個人認為:
修改員工分紅扣税制度, 這對台灣的投資環境和國家稅收上有利!

而且公司高階經營層也會比較用心在公司本業上,
不會整天想鑽這種節稅漏洞,只替自己自肥!




(5) [真.電子新貴] 其實依然健在的...

只是不斷換成其他類型的電子公司而已, 而且已從早期的各種電子產業交替輪換下來...


若照宏X電員工配股平均 1947股, 每股市價1000圓來計算的話,
今年平均員工的股票分紅收入就有194萬元囉!

這才是真正電子新貴爆紅的主因!
所以上班族選對公司其實就已經成功了半輩子!


早期的差勁税法更是加快了這些電子新貴的財富累積,
領勁爆的分紅還不需要繳很多税,(領快200萬只要繳1000多元的稅???)

還是老話一句:
[當職員就是要選這種(過度分紅)公司.當投資者就是要避開這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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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買保險保單的人,
有買到早期終身壽險或是終身儲蓄壽險的人,
建議可以翻開保險條款來看看,
找關於該壽險的條款,

可以找到兩樣有用的資訊,

一個是保單預定利率, 可以在[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條款中有找到,
當初制定這份保單時, 保險公司是預定要給客戶多少%的獲利,
雖然說是預定利率, 但是這個也正是這份保單貴或便宜的衡量方式之一,

假如你買到的是6%或是7%以上那就恭喜了,
假如買到的是4%也還不錯,

假如買到的是3%以下的,那我會建議再考慮看看是否要繼續投資囉!


第二個有用的資訊就是,

善用增加保額選擇權
可以同樣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
裡面會提到怎樣的狀況下,可以依照當年年齡,再追加多少%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 你可以用非常便宜的價格再增購那張保單的投資!

一般而言, 終身壽險或是終身儲蓄險比較會有這項功能,
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的規矩都不完全一樣,
不過, 應該是保單每滿5年.結婚或生子, 都可以增加保額!

保單每滿5周年怎麼算?
就是保單生效日 假如是 90.8.8 好了, 那就是記的在 95.8.8 , 100.8.8 該天之前的一個月去提出申請!

結婚或生子下個保單年度, 怎麼算?
保單生效日 假如是 90.8.8 好了, 結婚日期假如是 96.3.3 , 那就是 在96.8.8 之前一個月去提出申請!


所以假如你覺得那張保單的投資獲利不錯的話,
可以趁這個時候去加購,
尤其是剛結婚的新人, 通常雙方的保單都可以再增加額度!


通常保險公司都會耍心機,
你缺錢欠繳就立刻記掛號信給你,
有保單增加選擇的機會,都會故意裝死不通知!

總之,保險公司並不會保證會通知你這件事,
所以,自己的權利要去保護,不然就會白白浪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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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投資學之傳統型儲蓄保險篇

本篇由已故保險業務員親自解說,
僅論述關於傳統儲蓄險之投資觀點.
對於其他保險險種,希望大家還是要有基本的風險保障概念喔!

------------------------------------------------------------------

像現在這種利率低的時代(或是利率爬升的時代),
千萬不要買傳統型儲蓄險!


傳統型的儲蓄保險,屬於一種 固定獲利 且 超長期間的投資,
講究的是適不適合你的投資手法 與 獲利率多寡...


(1)關於投資期間:

假如你期滿要立刻領回, 那表示投資期間是你領回這期間,
也許是6年.10年或20年!

假如你期滿後要繼續放在保險公司每年領回,
那就是等於先投資6~20年後, 投資再慢慢回收型!

假如你打算某一天解約掉或死掉才要領回,
那就是以解約當日回算是你的投資期間...
投資期可能是20~70年...

不管怎樣,
因為是保險是長期投資, 所以必須確定自己是否有長期投資的準備!


(2)關於投資獲利率:

保險除了保障功能之外,
終身儲蓄險(終身壽險也算是)往往還存在著濃厚的利率觀點,

保險和其他投資最大的不同是,
一開始早就把未來的投資獲利都清楚的告知了!
繳多少?繳幾年?
啥時領?怎麼領?領多少?

也就是說, 它(傳統型儲蓄險)是完全固定獲利率的東西,
買下去就已經決定未來了!


(3)關於何時投資才是划算的?

因為是固定的獲利率, 所以買的時候,簽約時所發布的利率決定了一切!

像現在銀行利率奇低無比的時代(1.5%左右),
保險的所使用的基礎利率也是在1.5%~2.7%而已,

老實講, 要長期投資個10年.20年, 卻只能拿到不到3%的獲利率,
這樣的投資根本是超級虧的!


儲蓄保險真正該買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真正該買的期間,
就是在前幾年(3年前吧!)銀行利率6%.4%.3%...慢慢滾下來的時期...
也就是利率下滑期間才是傳統儲蓄險最精華的投資期!

那時候你買的終身儲蓄保單,
鐵定預定利率都在7%...6%...4%...以上的水準!

而且那些終身型儲蓄的保單,
只要你不中斷投資, 保險公司就要依約給付!
獲利率早已固定, 保險公司也無法反悔!
這種保單能留一定要留,能存一定要存!


反觀現在,
你買的儲蓄險保單, 只能擁有2%~3%的投資獲利,
真的是能不買就不要買,
買了以後,也要有認賠出場,拒絕繼續投資的停損勇氣!

總之,
假如您現在才剛要投資的話, 請避開 [傳統終身儲蓄保險]這個地雷!
(3年前買的儲蓄保險是寶啊,千萬不要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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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ATM使用手冊(台灣地區銀行適用)

網路ATM 使用手冊

http://dogs.tw/tw-atm/

 

 --- 網路ATM使用前說明 ---

1. 什麼是網路ATM?
就是不需要出門, 直接在家上網使用網路上各家銀行的ATM.


2. 要使用網路ATM必須有何配備?
(1) 電腦需處於網路連線中.
(2) 要購買晶片讀卡機(約200元), 電腦要有USB PORT裝置.
(3) 提款卡必須是晶片提款卡 (舊式磁條卡無法使用!)
即可直接在網路上使用ATM功能!


3. 網路ATM功能和一般實體的ATM機器有何差別?
除了不能現金提款.和現金存款以外, 其它的轉帳或查詢功能都可正常使用!
網路ATM規定也大部分都和一般實體ATM相同!
第一次使用網路ATM時, 通常需要允許執行一些ActiveX.


4. 網路ATM使用步驟?
(1) 讓電腦連上網路.
(2) 將讀卡機插上USB埠.
(3) 連結至各家之網路ATM之專用網址.
(4) 第一次使用時, 需允許執行ActiveX選項之安裝!
(5) 將晶片提款卡, 插進去讀卡機.
(6) 開始使用!
(7) 使用完畢請將晶片卡, 從讀卡機裡抽出來!


5. 網路ATM有其他好處嗎?
(1) 只要能上網, 不管人在國外國內, 都可以使用網路ATM.
(2) 我個人認為: 最大的好處就是在家上網比較安全, 不用擔心每次都是在提款機前面被脅持綁架走囉!
(3) 自從我用了網路ATM之後,
       頭腦變聰明了, 考試都得100分; 身體也變健康了, 原本做不來的高難度動作也都拿滿分了!


 

 --- 網路ATM目前有開放使用的銀行及網址 ---

建議使用和自己晶片卡同一家銀行的網路ATM,
假如沒有符合您銀行的網路ATM, 那建議使用國泰世華的網路ATM!
(以下資料及連結網址, 僅供參考!)

國泰世華銀行 網路ATM:
https://www.mybank.com.tw/myatm/

臺灣銀行 網路ATM:
https://ebank.bot.com.tw/FCard/NetATM/NAMask.asp

土地銀行 網路ATM:
https://ebank.landbank.com.tw/EATM/mainframe1.htm

建華銀行 網路ATM:
https://b2c.mma.com.tw/WebATM/prompt.do?Source=banksinopac

台北富邦銀行 網路ATM:
https://ebank.taipeifubon.com.tw/ibank/servlet/HttpDispatcher/ATMLogin/prompt?newTxRequest=true

萬泰銀行 網路ATM:
http://www.cosmosbank.com.tw/assets/e-atm1.htm

華南銀行 網路ATM:
https://www.smartatm.com.tw/eatm/servlet/TrxDispatcher

台新銀行 網路ATM:
https://my.taishinbank.com.tw/eATM/AT00/AT00010100.jsp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網路ATM:
https://netbank.icbc.com.tw/natm/index.html

中華商業銀行 網路ATM:
https://webatm.chinesebank.com.tw/

玉山銀行 網路ATM:
https://netbank.esunbank.com.tw/webatm

第一銀行 網路ATM:
https://eatm.firstbank.com.tw/lio1010s

復華銀行 網路ATM:
https://superatm.tw/jwss/jsp/atm/index.jsp

華僑銀行 網路ATM:
https://eatm.booc.com.tw/eATM/nb_portal.jsp

新竹商銀 網路ATM:
https://eatm.hibank.com.tw/

彰化銀行 網路ATM:
https://eatm.chb.com.tw/Login-Reade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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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算是非常重要的篇章之一啦!
真的要寫需要花很多時間,
不過, 我還是簡單的說一下好了...

大家都知道投資領域非常之廣,
舉凡, 保險.債券.定存.房屋出租.基金.股票.期貨.選擇權...
都算是投資的一環!

基本上這不在本章節所談的範圍,
本次要談的是非常投機的一個領域....[樂透]

大家會很訝異,它怎能算是投資呢!
因為機率之低,所以根本不算是投資吧?應該歸類成投機(賭博)?

那我就先來談談這個很投機的樂透吧...



Chap.1 何謂忠義?

基本上早期被冠上[愛國],如今被稱呼為[公益]!


那麼那個不愛國的[大家樂]和[媽媽樂],
和非常愛國的[愛國獎券]差在那邊?

可能只是政府有抽到税,和沒抽到税的差別吧?

那麼現在這個很公益的[公益樂透彩券],
和非常不公益的[六合彩]有啥差別?

可能只是政府有抽到税,和沒抽到税的差別吧?



Chap.2 何謂公益?

假如你很喜歡忠義,那忠者愛國也,義者公益也!
請儘量買公益彩券來成全大義吧!

問題是,所謂的公益,是名還是實?

假如你買的是電腦票印的彩券,
賺錢的應該會有賣券的商家.整個軟硬體系的承包商.承辦銀行.國家,
那麼告訴我,他們有那一個需要讓你付出公益,去幫他們的?

假如說所得善款是用來幫助公益團體的,
那麼是否有人要保證,
只做公益,絕不會拿去貼補國家虧損,不會被某些怪怪的東西給中飽私囊呢?

真正的公益,是靠這種彩券換來的嗎?

與其說是啥咪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彩券,
不如說是政府彩券就行了...



Chap.3 何謂私利?

我是很自私自利的人,所以我會告訴大家,
要做公益儘量買那些殘障人士賣的刮刮型彩券會比較好!

要像我這種大奸無義的人,
才是適合買電腦印票型的彩券!

要買這種彩券,就要會精算,
不要被大義給迷昏頭每一期都買,連沒啥上期頭彩匯入獎金的那些期數也買!

我不要求大家都當精算師,
但是電腦彩券的奧義就是在:每一期的投資報酬率都完全不一樣!

買的人越多,投資報酬率越低!
上期匯入頭彩獎金越低(甚至沒有!),投資報酬率就更低!

說穿了,就是不要買沒有高累積獎金的樂透彩,
假如,別人喜歡填那個虧錢洞,就讓喜愛大義的人去填,
我只希望那個人不是看過這篇文章的你!

假如你覺得很私利的我,
是個[我真憨慢講話,但是我真實在!]的人的話,
那就不枉費我花時間打一堆破爛的前提字了!



Chap.4 何謂報酬?

再談及高深的機率之前,我先用最簡單的方式讓大家明瞭.

不知大家小時後有沒有玩過,抽糖果或戳洞!
抽糖果類型的都是用一種40抽.80抽.120抽的,抽號碼搓開紙對獎的模式,
戳玩具類型的就有時會用一洞洞的,用手指用力戳開那個紙洞再看獎品.

有時候裡面是一張銘謝惠顧,有時候又有可能會抽到最大獎!
重點是你完全不曉得裡面有什麼東西,
包括大獎是否被抽走,甚或老闆根本沒放大獎在裡面!

有點扯遠了...

我要說的是:
想要49選6個號碼全中,
就相當於有個有13983816個洞的戳戳樂遊戲!

在彩券方面卻有不同, 問題是你不知道哪個洞已經被戳破了!
也就是萬一即使中獎的話,越多人和你戳中同樣的洞,你就越慘!
其實主要減損的原因是,
每一期每人每玩一次,都必須被扣走超過一半的號稱公益的減損!

關於越多人玩,投資報酬率就越低的這個現象,
我就在這邊簡單略過,不再詳細說明了!



Chap.5 何謂真理?

真理的第一步我已經說過了:
就是當期玩的人次越多, 投資報酬率越低!

真理的第二步就是:
賣你戳戳樂的老闆已經預先在裡面放滿多少玩具了...
也就是 前期有多少未中的頭獎獎金匯入!

有13983816個洞的戳戳樂;
[裡面每個洞都放50元]的效果,
和[只有一個洞放了699190800元]的效果是一樣的!

假如每玩一次就要給50元,
那麼老闆先放個699190800元在裡面才算是划算的,
因為中獎所得超過2000元就要被扣走20%的税,
所以其實老闆要預先放873988500元才算是划算的!

所以在6/49玩法裡,
上期別人已經摃龜先累積多少的頭彩彩金才可以算是划算呢!
答案是: 8.74億

當然,這不是準確的答案,
因為當期玩的人次數多寡也會影響報酬率!

不過,只要有耐心大多可以等到接近或超過8.4億頭彩這個數據的!
聽到別人8.74億以後,還是摃龜的話,就可以安心出手了...

同理,在6/38的玩法裡,
要聽到已經接近1.73億還是摃龜的訊息,再出手比較好喔!


Chap.6 何謂結論?

總之,
沒啥頭彩獎金累積的就絕對不要去玩,不要當冤大頭!

結論可能是:
6/49 --> 前期 8.74億 摃龜了再買,比較划算!
6/38 --> 前期 1.73億 摃龜了再買,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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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歐洲百萬樂透 Euro Millions
頭獎彩金已高達 1.83億 歐元仍然無人中獎,
等待下週五95.2.8有人去抱回家...

以目前台幣兌歐元匯率,1:38.712計算,
頭獎獎金已相當於台幣 70.8億 台幣,
相較之下,台灣的樂透簡直就是小兒科...


歐洲百萬樂透,每週五開獎一次,每注只要1歐元(約台幣38.7元),
想要中頭獎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首先要在1~50號之間, 對中5個號碼完全符合!
(2)接著在幸運號碼 1~9之中, 必須再對中2個號碼完全符合!

這邊有網站可查詢:
http://www.euromillions.be



假如我住歐洲的話,就好囉!
目前,本週的樂透彩,台灣的才5億元,歐洲的70億耶....
一樣是玩樂透, 一定要玩大一點的比較有趣!
(雖然都一樣不會中啦....-_-)

若有想要試搖一下歐洲歐元百萬樂透或是台灣大小樂透的話,
這邊也有網頁可供娛樂!
http://paypal.myweb.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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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的投資

 

這陣子幾乎都在虔心研究Domain Name的相關訊息,
所謂[DomainName],就是[網域名稱],簡稱[域名]

最常用到的使用方法就是拿來當網址縮寫,
例如: http://852.tw
這樣只要短短的幾個符號就是一個完整的網址了!
可以把它指定到你想要去的網址而不需記住繁複的網址!

把域名稱為網路的不動產也不為過.
投資這種東西,需要創意及高靈敏的先知.

國外的域名早已經發展的超現代化,
感覺發展的太快,精華的域名就像是大樓一般早被搶光了,
剩下的域名,反而像靈骨塔一樣的繼續極度擴展;

在台灣反而就像是牛步般的才剛發跡,
知道或涉略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早期都是一些 com.tw模式限制住註冊空間,
現在已經開放 .tw 可以直接申請了,
今後應該會慢慢的加速吧!

為了研讀相關的資訊,
不得已有時也只得硬去看那些很討厭的英文...

越去了解才越是發現:
國外的域名發展程度已經到了直銷層級,而且還有下線幫賣的境界了!
真是恐怖!

國外的 .com  算是進化到靈骨塔也可以賣的泡沫境界,
交易市場還真的不小...

國內的 .tw  則是好的精華大樓被搶光了,
但是還有很多好地段可以發展,
只是到底要多少年才會風光起來這就不得而知...

總之,需要明白我要說的主題是:
其實,投資不一定是放在基金股票保險定存外匯期貨才是投資,
這(域名)也是一種投資,而且是先佈局者先贏的投資!

everybody understand!?

好比現在要說服老人家放棄定存改去買基金債券一樣的困難,
要接受新的投資概念, 其實 需要有個open mind...

多學會一種投資雖不代表會比較賺錢,
但是選擇的空間變大了,也比較容易找到適合自己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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