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 手機預付卡儲值,過期手機門號被停用,未用完點數依然可以轉移到其他門號使用.

因為2007/04/01新制定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若是在2007/04/01之後購買,
未拆封的易付卡或預付卡,上面若有標示有使用期限的,通常都可以直接去換發新的一張卡.

若是在2007/04/01之後購買並已經儲值下去,
某些手機電信業者頂多是一段期間不使用(例如:半年),就針對手機門號的部分作停用動作,
他們不敢把裡面的未用完的儲值點數直接沒收掉的...
(請注意,是手機門號停用而已,未使用儲值點數並沒有被跟著被消滅.)

現在的電信業者因為新法令的關係,無法直接回收儲值點數,
所以,他們會有以下的應變措施:
(1) 允許客戶把未使用的儲值點數轉移到其他門號繼續使用,請記得要去申請.
(2) 若是,預付卡停話後又超過半年後,客戶還不轉移的話,他們就會開始開徵[保管費],
藉由保管費的名義,他們就可以慢慢把未使用儲值點數扣到0為止.

所以,未使用的電信預付點數,要早點去轉移到其他門號去,不然放太久一樣會被保管費扣到沒有為止.
消費者若是未留意自己的權益,就會被佔便宜了.

以上內容歡迎轉載,請註明原文出處為: http://ns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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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 如意卡:

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後,仍有餘額時之處理作業如下:(本辦法自97年2月1日之實施,不追溯既往)

1. 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3個月內且尚為空號時,客戶可向本公司客服中心或持證件至營運處/服務中心(不含特約服務中心)申請恢復門號及餘額繼續使用。
2. 如原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已有其他客戶使用時,可持證件至各營運處/服務中心(不含特約服務中心)申請將未使用完之餘額移轉至客戶名下或指定之任一中華電信行動門號下繼續使用。
3. 上述返還之餘額不含本公司免費贈送之通信費,如通話金額、簡訊則數及其他加值服務…等。
4. 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6個月內,未提出餘額處理之申請,本公司得自逾期第7個月起,每月酌收固定保管費,直至逾期餘額抵扣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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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 預付卡:

「預付卡」門號啟用後,若未在使用期限截止前儲值,預付卡門號將於使用期限截止後自動失效。
倘用戶門號內尚有未耗用完之通話餘額,可申請移轉至其他台灣大哥大門號繼續使用。
門號失效6個月後,未辦理移轉之通話餘額本公司將每月酌收保管費直到餘額扣抵完畢為止。
註:(1)未耗用通話餘額移轉服務限移轉至台灣大哥大正常使用中之門號。
  (2)未耗用通話餘額移轉服務不適用2008/2/1前過期之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
  (3)未耗用通話餘額移轉不含贈送之通話費或其他優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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