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看到很多新聞時常會發生很多人,人死留債,把痛遺留給家人!

這時候家人就得使用[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來處理...
http://www.lcs.com.tw/share/notes21.asp


1. 債務通常不欲人知:

死者生前的債務通常不大會讓人知道,
可能有欠地下錢莊,也可能有欠銀行或向其他人借錢!

欠地下錢莊的話,反正管你家屬繼不繼承都照樣潑漆催討就對了!
這就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內.

現在是要討論,死者向一般人借錢和銀行借錢或是被法律上判賠,
生前所遺留下的債務多過於財產的情況...

因為死的快,來不及告知家人,或是家人不懂法律,不知道繼承的問題,
因此衍生了,大家來跳河的窘況...



2. 在執行時效上很短:

因為能夠執行拋棄繼承的時效只有2個月,限定繼承的時效只有3個月,
所以來不及執行的親屬們,可能就只好跟著去跳海了!

法律上的制定也真是誇張,
才2個月就要家人知道死者生前的資產負債情況,
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家屬或許有可能辦到,
那些生活在遠方不常聯絡的親屬,就有可能大難臨頭了!



3. 只知道執行拋棄繼承卻害到沒拋棄繼承的其它親屬們!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706/20070626420702.html

要知道繼承是按順序下去的,你也許順利拋棄了繼承,
但是不知道的其它親屬可能會因此被連累了...

(1) 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也就是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也就是家族體系大的話,你要全部執行到拋棄繼承,不然其中有一個人不知道這件事的話,
那他就倒楣了...

兩個月內全部繼承人都執行到拋棄繼承,我覺得相當困難,
尤其是有一些兄弟姊妹們或嫁出去的女兒們,
根本不知道死者生前做了哪些事或是欠了哪些債,怎可能會知道要拋棄繼承啊!

所以,在這種狀態下,一定要改成執行限定繼承,

(1) 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比較麻煩,還要自行列財產清冊,
但是一人申辦限定繼承,效果等同於全部遺屬都執行,
就不會害到其它繼承人來不及拋棄繼承了!

(2)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動作比較簡單,
只適合繼承人少,而且知道死者生前的債務一定多於財產的情形,
而且要記得直系尊卑親屬和兄弟姊妹,只要有繼承資格的,
一個都不能漏,都要一同去拋棄繼承!



PS.
當然,假如死者是欠地下錢莊的話,
還是建議你們所有親屬有關係的,不分有無繼承資格,趕緊先漏夜逃命去比較快!

所以,在此再奉勸那些窮人家一句,借錢不要向地下錢莊借,
不然就算是你死了,家人一樣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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